加强公众金融教育 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9-29 16:49:44 来源: 中国商报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公布的2021年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为66.81,比2019年提高了2.04。这显示出近年来我国在金融教育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消费者金融素养有所提高。不过,调查结果也显示,公众在基本金融知识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加强公众的金融教育,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随着金融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近年来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增加,一些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乱象也时有发生,从银行网点理财经理“暗示”某类理财产品保本保息无风险、保险销售夸大保障范围等“小问题”,到以互联网金融为旗号的违规P2P平台连续爆雷,再到各种套路贷等种种诱导借贷、暴力或违法催收风险事件频发,凡此种种乱象,严重威胁着金融安全。

相较于其他市场主体,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因其相对分散,维权之声时常被忽视;又因不同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参差不齐,其权益很容易受损。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本质上也意味着金融机构管理不善、违规经营等问题凸显,也说明了法律保护与监管体系亟待补足与完善。

毫无疑问,法治护航对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进一步构建多层次且行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纠纷解决处理机制与途径,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的纠纷解决措施手段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方面,在金融监管方面,跨产品、跨市场领域的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协调性有待加强,传统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保护理念还有待提升。同时,适应金融新业态发展,监管活动的预见性尚需提高,在监管科技方面有待深入探索和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在纠纷解决的措施方面,需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金融监管与司法、仲裁部门的合作与协调,推动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以及非诉第三方调解试点,制定相关标准和考核指标。此外,还应增强金融法治教育的普及,探索金融知识普及工作的新模式、新载体。如针对老年人群体,可采用简单易懂、朗朗上口的“一句话”宣传提示语和送金融知识进社区等办法,进一步强化金融风险提示与老年人的契合度。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要在法律方面搭建起制度防火墙,把这项工作贯穿于金融机构的日常工作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法律、监管、市场、教育等多个领域和部门,并非单一主体可以独立完成。因此,无论是作为责任主体的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消费者自身,均应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认清自身角色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吴学安)

关键词: 加强公众 金融教育 做好风险 提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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